鲁网11月1日讯 11月1日,济南市教育局、济南市财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发布《济南市中小学(幼儿园)家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纲要》),用以解决3-18岁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中遇到的新问题。
2017年6月,济南市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11.14万中小学(幼儿园)家长开展了《家庭教育现状及需求问卷调查》,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情况调查》。在对两项调査结果科学分析基础上,联合山东师范大学等驻济高校专家团队合力编制完成该《指导纲要》。
该《指导纲要》在内容上,分别阐述3-6岁、6~12岁、12~15岁以及15~18岁四个年龄阶段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、家庭教育重点及生命教育、生活教育、品德培养等方面的内容,建构了以分类指导为特点的立体化、系统性内容体系。
建立“参与式”家校携手共进模式,使政府、学校、家庭及社会组织团体、社区机构广泛参与到家庭教育的公共服务与决策中;完善互动、互惠互利的“参与式”家庭教育治理机制,实现从关注儿童个体成长转型到家校携手共进,从关注学业表现转型到重建家教家风。
《指导纲要》的出台有利于统筹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资源,有利于进一步凝聚“家校社”育人合力;标志着全市中小学(幼儿园)新型家庭教育指导全面铺开,济南市办好有温度的教育开启了新征程。
《指导纲要》的出台不是给予,而是“引出、唤醒和激活”。从统筹全市家庭教育指导上,终于“有法可依”;从学校调适家校关系上,终于“有章可循”;从班主任如何优化家校汋通上,终于“有据可查”;从家长明确如何科学育儿上,终于“有规可遵”。
下ー步,济南市教育局将以《指导纲要》出合为契机,把“跟跑”和“领跑”紧密结合起来,引导全市中小学(幼儿园)定好位、谋出路、抓特色创品牌,探索“内涵式、精细化”家庭教育建设新路子,构建济南特色家庭教育服务新体系,开创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。
附:济南市中小学(幼儿园)家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风等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教育规划纲要,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,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,依据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》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一〔2015〕10号)以及全国妇联、教育部等九部委颁布的《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(2016~2020年)》,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基函〔2016〕25号)精神,结合济南市多年来中小学(幼儿园)家庭教育工作实践,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制订本指导纲要(试行)。
第一章 总则
一、家庭教育的含义与基本理念
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中,父母或主要监护人(以下简称家长)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,通过自觉地、有意识地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加教育影响的活动。家庭是子女成长的基石、发展的起点,对子女一生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;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,家庭建设以及家庭成员精神状态本身就是社会进步、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因此,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无论是对提高全民素养、促进家庭幸福,还是对学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(一)家庭教育以生活教育为基础
家庭教育是以血缘或抚养关系为基础的教育,其便利与可行之处就在于教育发生在家庭生活中。因此,家庭教育要以生活教育为基础,围绕家庭建设和家庭生活展开,在生活中创设尊重、平等的教育环境,捕捉教育契机,教育子女遵守生活规则,尊重生命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。
(二)家庭教育以人格培养和道德养成为核心
人格培养和道德养成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任务,既包括生活态度、生活习惯的培养,也包括为人处世、自我约束的道德养成,更是生活意识、生命价值的传递与继承。因此,家庭教育应引导子女积极参与社会生活,遵纪守法,履行公民职责;通过家庭教育帮助子女了解家庭及当地生活风俗习惯,形成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核心价值观,成为有素养的合格公民。
(三)家庭教育以促进家庭成员全面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